車子才停下來,就看到水池旁邊居然有隻貓~ 真是太幸運了~ 趕緊拿著相機跑下車去,拿著乾乾去請牠吃早餐了,誰知道不賞臉,吃了幾口乾乾就想轉頭走,我還以為是乾乾不合牠的胃口,轉頭一看,原來是有個小女孩靠近了,貓當然要閃。
後來牠評估沒有威脅性,又跑下來吃光了,心情大好!! 精神一振,一天的好心情。
不知原因流浪到這裡來,後腳還有點跛,只能祝福牠吃好睡好活到老。
因為我的貓砂、貓砂盆、幼貓飼料、飛天逗貓棒、等用具都用光了、也有的送人了,所以我又跑了一趟寵物店買齊了用具,到家就先趕快把貓籠架設好,貓砂倒入盆,補齊食盆、水盆,就這樣中途小站又開張了。
一路上,我其實是很捨不得的,畢竟讓我牽腸掛肚好幾天的乖小貓,今天就要當別人家的乖小孩了,只好趁開車等紅燈的空檔趕緊讓我搓揉一下。
到了新家,跟小薇說明一下黏巴達的個性,還有該注意的事項,這笨小孩也不怕生,也愛玩逗貓棒釣竿,可是跟我的飛天逗貓棒相比,新家的硬是比我的多了好幾隻老鼠,黏巴達看傻了眼,不知道要抓哪隻才好,哈哈。
我也有在外面流浪的貓孩子們,牠們的體內的晶片有我的名字,這些貓孩子因為個性因素,得不到人類的祝福,被抓進去收容所關在冰冷的牢房裡,還要提心吊膽室友的挑釁與不友善,更要時常祈禱不會成為下一個被安樂的目標。
乖的貓親人的貓會被送養出去的機率是比較大的,兇的貓、生病的貓卻是一點機會也沒有,所以當時有個NR計畫,把這些兇的貓帶出去結紮、剪耳後放回原生活地。
兇的貓回到當地,對人類會多一份戒心,看到誘捕籠等於看到仇人,再被抓進去的機會比較少了。
大合照
中午從外面回公司,準備將車停進地下停車場,在等待升降機的時候,看到有個阿桑拿著一袋乾乾,引發我的好奇心,忽然看到我車後的小運動公園有隻虎斑貓正在等著她的出現。
我立刻將車停在旁邊,衝下車去拿著相機拍拍拍....
阿桑早已走遠不知去向,無法攀談,只好開始拿著相機猛拍猛拍。
昨天中午去外面吃飯的路上,赫然發現有隻貓趴在汽車引擎蓋上,看到我們靠近也不會閃不會怕,在那邊曬紫外線...
引起我的好奇心,把手指頭往牠鼻頭伸了過去,哈哈,牠把鼻子湊了過來聞了聞,喵喵~~
我順勢抓了抓牠的額頭,哇塞~ 瞇起眼來享受這一切,於是乎順便摸摸背抓抓脖子。
趕快請同事幫我拍一張,這麼乖的貓一定是附近商家放養的,吃的胖胖的,可是身上毛是髒髒的。
我支持愛貓宣言,家貓、流浪貓甚至被捕捉進收容所沒有明天的貓,人類並沒有虐待牠們的權力,牠們也是生命也有尊嚴。
貓一隻一隻都不見了,一開始不見的就是圖片裡的這隻貓,牠的區域都是在道路車子底下及花叢防火巷,牠不會吵也不會靠過來,只會等我把乾乾倒出來走遠一點時,牠才會緩步移近吃乾乾。我ㄧ靠近就會退後,可是別的路人靠近卻不會退後,真是"賞臉"阿,枉費我發晚餐給你~好歹也把我當自己人嘛~ 不過貓本性就是這樣。這陣子我每台車底都找過,就是找不到這隻的行蹤。
接下來是一隻黑貓,牠的四肢有穿白襪子,出沒地段在對面空屋子,天氣好的時候會看到牠趴在屋頂曬太陽,看到人會跑掉,所以我還未曾近距離觀察,只有將乾乾放在牠的空屋子門縫裡。後來也不見了,我懷疑牠是有人放養的,因為我看過牠從一間屋子走出來又跑回去。
還有兩隻小貓,自從去年秋天外面傳來一陣陣貓叫春的聲音,我就知道慘了,果然幾個月後就看到兩隻小貓在媽媽身邊跑來跑去,極度怕生,一見到我就躲,牠貓媽媽卻在那邊享用我的大餐,那幾隻小貓還是不敢靠過來,一隻是虎斑,一隻是三花。後來也是找不到,出來吃的永遠只是貓媽媽,更重點點的是,我在七月八日居然在內湖動物之家收容所見到這兩隻小貓,頓時覺得晴天霹靂,這個可愛的小貓到這個地方來除了有好心人認領,不然就是死路一條,當然我也有想帶牠們出來的念頭,抓出來看是一公一母,都太小了還沒辦法結紮,我又不認識其他可以借放到結紮的中途,而且這兩隻也不親人還蠻兇的,所以只能再繼續放著,誰知道下星期為了這兩隻再跑去,牠們已經不在了。不在的原因有三個,第一就是被人領養出去了,第二就是生病自然死亡,第三就是安樂死。希望牠們是被好心人認養出去。
在尚未找到嫌疑犯及其住處時,每日都有愛貓網友持續關心,也找了許多執法及調查單位來追查其行蹤,終於在貓友及媒體記者緝而不捨的追查下,找到方嫌的住處及戶籍,也翻出了就職公司,逼的方嫌連家也不敢回,工作也辭掉了,整天躲著貓友躲著媒體。
如今,方嫌看似已得到教訓,但是在他接受TVBS專訪時又指出,他不是虐貓只是管教不當,好一個管教不當,這跟他在大陸PO的瘧貓過程跟口吻差了一百八十度的態度,在虐貓時所講的跟電視專訪所提的又不一樣,這...未免心境也轉換太厲害了。
方母把方嫌小時候被貓抓被貓咬的事情是脫罪的理由,但是小時候心理受過傷不代表長大後可以加本討回來,套句貓友講的:「那小時候被爸爸媽媽打,那長大是不是要打爸爸媽媽?」事情應該不是這樣回應,這樣只是會造成更嚴重的輿論譁然,最後方母拜託大家跟媒體放過他兒子,那我想請問,方嫌在虐貓的過程,有想到說會變成這麼嚴重的後果嗎? 丟了工作家也不敢回,走在路上又被人打? 我們是可以放過他,但是他怎麼沒有放過小貓? 惡前因種惡果,自作虐不可活。
再者,我們今天懲罰了方某夠不夠? 我覺得除了持續讓他誠心認罪之外,其他的懲罰已經達到我們要的效果了,但是政府方面有任何動作嗎? 除了動檢所持續追查罰款之外,中央主管機關卻一句話都沒有? 主管機關沒要檢討動保法合不合時宜,我們現在所使用的動保法,貓狗死亡是當垃圾處理掉的喔,且虐待動物罰則甚至輕到讓人容許一犯再犯不痛不癢,如果能像國外那樣有動物警察,動物保護公權力才能得以伸張。
最後,讓我們將矛頭指向動物保護法修法的必要性,方某的所作所為已經讓他自食惡果,是否應該走上街頭呼籲修法? 我很期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