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網路上鬧的沸沸揚揚的,方姓虐貓嫌疑者在大陸貓咪網站POST虐貓過程及照片,甚至揚言要認養更多的小貓來滿足他的虐待慾,我想這個人病的不輕,後來激起兩岸愛貓網友的大力奔走,一一比對照片上的線索,終於找到方嫌的租屋處。



在尚未找到嫌疑犯及其住處時,每日都有愛貓網友持續關心,也找了許多執法及調查單位來追查其行蹤,終於在貓友及媒體記者緝而不捨的追查下,找到方嫌的住處及戶籍,也翻出了就職公司,逼的方嫌連家也不敢回,工作也辭掉了,整天躲著貓友躲著媒體。
如今,方嫌看似已得到教訓,但是在他接受TVBS專訪時又指出,他不是虐貓只是管教不當,好一個管教不當,這跟他在大陸PO的瘧貓過程跟口吻差了一百八十度的態度,在虐貓時所講的跟電視專訪所提的又不一樣,這...未免心境也轉換太厲害了。
方母把方嫌小時候被貓抓被貓咬的事情是脫罪的理由,但是小時候心理受過傷不代表長大後可以加本討回來,套句貓友講的:「那小時候被爸爸媽媽打,那長大是不是要打爸爸媽媽?」事情應該不是這樣回應,這樣只是會造成更嚴重的輿論譁然,最後方母拜託大家跟媒體放過他兒子,那我想請問,方嫌在虐貓的過程,有想到說會變成這麼嚴重的後果嗎? 丟了工作家也不敢回,走在路上又被人打? 我們是可以放過他,但是他怎麼沒有放過小貓? 惡前因種惡果,自作虐不可活。

再者,我們今天懲罰了方某夠不夠? 我覺得除了持續讓他誠心認罪之外,其他的懲罰已經達到我們要的效果了,但是政府方面有任何動作嗎? 除了動檢所持續追查罰款之外,中央主管機關卻一句話都沒有? 主管機關沒要檢討動保法合不合時宜,我們現在所使用的動保法,貓狗死亡是當垃圾處理掉的喔,且虐待動物罰則甚至輕到讓人容許一犯再犯不痛不癢,如果能像國外那樣有動物警察,動物保護公權力才能得以伸張。

最後,讓我們將矛頭指向動物保護法修法的必要性,方某的所作所為已經讓他自食惡果,是否應該走上街頭呼籲修法? 我很期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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